大学生小张和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,租下一个房间。租约还没到期,房东突然找到了小张,说中介拖欠了他的租金,违约了,让小张搬出去。小张十分委屈,因为自己交给中介的租金和各种保证金,一分不少。
去年11月,20岁的小张在网络平台发帖,希望在沙坪坝区大学城租一个房间。很快,赵某某主动联系他,说自己就是房东,家里有空的房间可以出租。在交了定金后,小张看中了房间。在签合同的时候,她才发现,赵某某只是一家中介公司--重庆辽渝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,中介公司租下房东的房子,再转租给像小张一样的大学生。由于担心定金不能返还,小张抱着侥幸心理,就和对方签订了租房合同。双方约定:租期一年,每月租金600元,小张要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、水电押金和房屋租赁保证金。通过微信,小张把这些款项转给了赵某某的私人账户。
到了今年四月中旬,房东廖先生找到了小张,要求她尽快搬出去,原因是中介公司没有履行和他签订的合同,已经拖欠了两个月的租金。
租客交了租金,但是房东却没收到钱,这些钱究竟去了哪里?无论是小张,还是廖先生,都联系不上赵某某。小张说,由于租约没到,她就被迫搬离了出租屋,仔细核算下来,现在赵某某应返还她租金、押金、物业费等,合计两千多元。目前,赵某某联系不上。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,记者又找到租赁合同上这家中介公司的所在地——沙坪坝区天马路176号7楼办公室,希望能从公司那里获得赵某某的更多信息。今天中午,记者和小张一起来到了这家公司的注册地,记者发现,办公室大门紧闭,里面没有任何工作人员,也没有该中介公司的名称和logo。
对此,田小江律师表示,小张的遭遇并非个例,租赁市场中“二房东”卷款走人、房东与租客两头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律师建议,大家租房时,应尽量与房屋产权人直接签订合同,避免与二房东打交道,产生不必要的风险。现在,小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,将赵某某和中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,要求退还相关款项,赔偿实际损失。

